《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65号文件)规定,建筑外保温系统只能使用A级材料(不燃材料),既没有必要,也不符合实际。只要提高技术水平,增强有机材料的阻燃性,就能实现不引燃、不蔓延。
对一些具体节能工程来说,火灾要防两类:第一类是节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另一类则是节能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指确保建筑外保温材料不被其他火源(如切割、电焊等施工产生的火花)轻易引燃;使用过程中的防火指建筑外保温系统在受外来火源的攻击时,不会蔓延而形成较大的火灾。
火灾事故的发生并非都是偶然的。可以总结为下几个原因:一是工程使用的有机材料不达标。大多数发生过火灾的工程都使用了燃烧等级为B3级的不合格建材。市场的无序竞争、企业诚信的缺失导致大量劣质建材被使用。
二是对动火管理不严、监管力度小。很多火灾都发生在施工阶段,因违章动火造成。施工方管理不严、监管不力,最终酿成大祸。
三是进行二次设计装修,缺乏技术规范。干挂幕墙工程多进行二次装修设计,其保温填充方案缺少相应的技术规范,仅作了节能参数计算,不是完整的保温系统,没有防火构造。如中央电视台新址北配楼、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的外墙保温系统都采用了不成熟的二次设计保温技术,由此埋下了巨大的火灾隐患。
四是其他建筑构件引发火灾。安全网、脚手架、防护膜等易燃建筑构件经常引发火灾,如上海1115特大火灾。
通过分析可知,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很多,消除火灾隐患须各方面共同努力,不能单靠管理建材防火。但是要求所有建筑都使用最好的防火材料是不现实的,不仅不利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发展,而且会阻碍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因此要理性分析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了解不同有机保温产品不同的防火性能。
严格管理是技术性法律法规得以实行的基本保证,很多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都是因为监管缺位。因此各部门应着重在管理上做文章,对保温材料、节能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违法必究,完善制度性保障体系,确保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